绪论

言微 译

一、基督教信理的根源

教会对基督徒教导的纯正性的关注

  自从基督的神圣教会存在的第一天起,她就不断地关注着她的孩子们——她的成员——应站立在纯正的真理内。
  圣使徒,神学家约安写道:
我听说我的孩子们在真理内生活,我没有比这再大的喜乐了。(约安书信三4)。
  圣使徒裴特若在结束他的大公信函[注1]时说:
我给你们写了这封我认为简短的书信,为劝勉你们,并为证明这实在是上帝的恩宠:在这恩宠上你们应该站稳。(裴特若书信一5:12)
  使徒圣帕弗罗在谈到他自己的时候,这样说,过了十四年,他同瓦尔纳瓦并提托受了启示同上耶路撒冷去,述说他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尤其是对那些有名望之人,“
免得我白白地奔跑,或者徒然奔走了”(致噶拉塔人书2:2)。
  在每天的礼仪循环中的第一个礼仪——暮时课中,司祭所念的第一段祝文就是:“求祢指示我们你的道路,使我们行走在祢的真理之中。”(燃灯祝文[注2]
  教会在历史中始终小心谨慎的保存着信仰的真道,自古以来就被称为坦途、正道,在希腊文中则被称为“ortho”,即正教。正如我们从基督教的神圣礼仪史里所知道的,教会从她存在的一开始就与圣咏密不可分,在圣咏集中,我们发现以下的话语——“
我的脚站立于正路之上”(圣咏25:12);“愿我的案件在你面前判决”(圣咏17:2);“正直人理应赞美”(诗篇32:1);以及其它的诗节。使徒帕弗罗劝勉提摩泰将自己奉献在上帝面前说:“作无愧的工人,正确地分解(意思是:用凿子正确地凿开,这个词源于希腊文orthotomounta)真理之言。
”(致提摩泰书二2:15)在早期的基督徒的文学作品里,不断提到要持守“信仰的尺度”、“真理的尺度”,“正统”(orthodoxy)这个词甚至在大公会议以前的时期就已经被广泛使用,之后它被用在普世大公会议决议的术语里,还出现在东西方教父的著作里。
  然而在讲授信仰的坦途——或正道——的同时,始终有人教导不同的思想(heterodoxountes,用心怀上帝者——圣伊格那提的话说是“异端”),在基督徒中存在着大大小小的错谬,甚至还有着全然错谬的体系,它们企图在正统基督徒中间传播。结果,为了寻求真理,在基督徒中出现了分裂。
  假如我们熟悉教会的历史,并留意当今世界,我们就会看到反对正统信仰的各种错误已经出现,并且还要出现。这是由于受到其它宗教、哲学的影响,也是因着堕落人性的软弱和倾向的缘故,而堕落的人性正为这些软弱与堕落倾向寻求权利和正当理由。
  这些谬误已根深蒂固,变得冥顽不灵,这主要是由于那些捍卫这些谬误的人的骄傲以及理智的骄傲的缘故。

教义

  因此,为了保守信仰的正道,教会不得不为表达信仰真理而制定了严格的形式:为了抵制非教会教导的影响,教会不得不建筑起真理的堡垒。自使徒时代起,由教会所宣布的真理定断就被称为教义。在《使徒行实》中我们读到使徒帕弗罗和提摩泰“经过各城,把使徒和长老在耶路撒冷所议定的规条(教义)交给他们遵守。”(使徒行实16:4;这里提到的使徒会议的决议记载在使徒行实第十五章。)在古代希腊人和罗马人当中,希腊字“教义”(dogma)被用来指称:1)哲学概念,2)须严格履行的指令。在基督徒的理解中,与“教义”相对的就是“意见”——即变化无常的个人观念。

教义的根源

  那么,教义是建立在什么之上的呢?显然教义不是建立在个人的推理观念上的,即使这人可能是教会的教父和圣师。它是建立在圣经的教导和使徒圣传之上的。包含在圣经和使徒圣传之中的信仰真理给出了完备的信仰教导。教会的古代教父们称之为教会的“大公信仰”、“大公教导”[注3]。圣经和圣传的真理融洽和谐的集合在一个单一的整体里面,它们确定了教会的“大公意识”——受圣灵引导的意识。

圣经

  “圣经”被认为是由众先知和圣使徒在圣灵引导下所作的书卷。因此它们是被称为“上帝默示的”,分为旧约全书和新约全书。
  教会接受三十八卷旧约。按旧约教会的作法[注4],按照希伯来字母的数目,这些经卷中的一些经卷被编辑在一起成为单独的一卷,这样旧约经卷就有二十二卷[注5]。这些书后来被编入到希伯来的圣经正典中,称作“正典”[注6]。除此之外,旧约还包括一些“非正典”的经卷——就是那些没有被包括在希伯来正典圣经里的经卷,因为它们是在神圣的旧约经卷的正典完成之后写成的[注7]。教会接纳了这些后来写成的经卷,也把他们视为有用有教益的书卷,在古代就指定把它作为有益的经卷在家里并且在教堂里诵念,这就是为什么这些经卷被称为是“教会的”原因。教会将这些经卷和正典的经卷放在同一圣经全集中。作为信仰教导的根源,教会把它们放在次要的地位,并且当作正典经卷的一个附录。它们中的某些经卷与受上帝启示的经卷有着差不多的价值。例如:在《使徒法典》[注8]第85条里三卷玛喀维传和希拉赫的智慧书一起被列入到正典的经卷里,所有这些“非正典”经卷都被称为是“可敬而神圣的”。但是这只意味着它们在古代教会是受到敬重的,但在教会里正典和非正典的旧约经卷之间始终还是有差别的。
  教会接受二十七卷新约正典经卷[注9]。自从新约的神圣经卷在使徒时代的不同年份被写成,并被使徒寄往欧洲和亚洲的各个不同地区以来,它们中的某些经卷并没有明确指明是写给某个特别地方的,把它们会集在一起也并非易事;必须加以严格地监督,以免在可追溯至使徒的经卷中可能混有其他任何所谓的“伪经”——绝大多数“伪经”都是在异端团体中写成的。所以,在基督教最初的几个世纪里,教会的教父与圣师们在辨别这些经卷上极其谨慎,即使它们可能冠以使徒之名。教会的教父们将这些经卷加入新约书目中时,常是有保留地、不确定地、甚至存有疑虑地,一些人为此缘故只给出了不完整的圣经书目。这是不可避免的,这表明他们在此神圣的问题上,持有一种异乎寻常的谨慎态度。他们不相信自己,反而等待着教会的普遍意见。318年,在迦太基召开的地方公会议所颁布的第33条法令里,无一例外地列举了全部新约经卷的书目[注10]。大圣阿塔纳西毫不怀疑、不加区分地指出了所有的新约经卷,在他的一本著作中他用下面的话定断了他的新约书目:“看——这就是新约正典经卷的数目及书名。可以说,这些经卷是信仰的开端、支柱与栋梁。因为它们是由救主基督的使徒所作、所传的,他们与他(基督)同在、受他的教导。”(摘自圣阿塔纳西的《教理大纲》(Synopsis)[注11]。同样,耶路撒冷的圣基 里尔也列出了新约书目,但是,却没有评论在教会中是如何分辨出它们的。全部相同的目录也在西方教会的作家中被发现,比如在奥古斯丁的作品里。因此,整个教会的大公之声定断了完整的新约圣经的正典书目。用大马士革的圣约安的话说:这圣经,就是“神圣的乐园”[注12]

圣传

  按照圣传一词原始的精确含义,圣传是源于使徒时期古代教会的传统。在二世纪到四世纪期间它被称为“使徒传统”。
  必须牢记的一件事就是古代教会非常谨慎地从教会的外在生活保护她的内在生活;她的圣事是秘密的,是不会告知非基督徒的。当举行这些圣事时——圣洗或圣餐——那些教会外的人士是不可以在场的;并且也不把礼仪的规程写下来,反之,礼仪的规程仅仅只是口口相传;在这些以秘密的方式加以保存的东西里面包含了信仰的本质内容。耶路撒冷的圣基 里尔(四世纪),特别清晰地把这些给我们指了出来。在讲授基督教要理时,这位主教在开始他的教导之前,对于那些还没有最终决定要成为基督徒的人,说了下面这段话:“当我们进行教理讲授时,如果一个慕道者问你:‘老师讲了些什么?’你不要对那些教会之外的人复述任何东西。因为我们正在传授给你奥秘和未来时代的盼望。请保存好赐予奖赏者的奥 迹。但愿没有一个人会对你说:,‘假如我也发现了这奥秘会有什么害处呢?’有病的人也会要酒喝,但是假如在一个错误的时间给了他会引起精神上的混乱,并导致两个恶果:这病人会死去,并且医生会受到诽谤。”(《教理讲授》序言第十二章)
  圣基里尔在之后的一篇讲道中,再次说:“我们将整个信仰的教导概括在很少的几行字里。我希望你们逐字记住它,并且要在你们中间满腔热情地加以复述,不是记在纸上而是记在你们的心里。你们应当谨慎,在学习过程中,不得让任何一个慕道者听到传授给你们的内容。”(《教理讲授》卷五,十二章)在他为那些正在‘受光照’的人——即那些将要受洗的人——以及在场的已受过洗的人所写的序言中,他提出了下面的告诫:“这是给那些正在受光照的人的教导,它是给那些即将受洗以及已经接受了洗礼的信徒读的;但是,绝不可把它给慕道者或任何尚未成为基督徒的人读,否则你必要在主面前作出交代。假如你另外抄录一份这些教理讲授。那么正如在主前那样,你也必须将这些抄录下来。”(亦即,也要将这告诫抄录下来,《教理讲授》结语)[注13]
  在下面的话中,大圣瓦西里给了我们一个神圣使徒传统的清晰解释:“对保存在教会里的教义和讲道,某些我们是从书面的说明得知的,而有些我们是从秘密传承下来的使徒传统中领受到的。对敬虔的生活,这两者都具有同样的权威,教会法令中,哪怕是最小的一条也不会与之矛盾。假如我们想要推翻这未成文习惯,就好像他们没有巨大的价值一样,那么我们将会不知不觉在最重要的问题上损害福音的观点。甚至,我们将 徒有使徒教导的虚名而已。例如,让我们特别解释一下首要且最为普遍的事:那些冀望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之名的人应该在自己身上划十字圣号。在圣经里,谁教导了这些呢?哪一处圣经要求我们祈祷时要面向东方呢?哪些圣人给我们留下了祝圣饼酒的经文呢?因为我们并非不满足于使徒书信和福音书里所提及的话语,但是在诵念书信和福音之前和之后,我们所诵念的其它祷文对这一奥 迹(圣事)也有着巨大的作用,我们是由未被写下来的教导中领受了这些祷文的。同样的,我们根据什么圣经经文祝福洗礼用的水和傅油礼用的油呢?这不是沉默而秘密的传统吗?还有,什么成文的话教导我们用油进行傅油礼呢[注14]?受洗时要整个人浸到水里三次, 弃绝撒旦和他的使者,还有洗礼时要做的其它的事。这些可以在什么地方找到呢?它不是来自于我们众教父默默地保存下来的未出版、未公开的教导吗?这些是不能通过好奇心和细加推敲而得到的。因为他们坚决命令要暗暗保护这些奥秘的圣洁。把那些未受洗的人甚至连看都不可以的教导写下来合适吗?”(《论圣灵》第二十七章)
  从大圣瓦西里的话里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首先,信仰教导的圣传是可以追溯到教会的最早时期,其次,在伟大教父的时代,以及大公会议时代的初期,圣传是被教会的众教父和圣师小心地加以保护,并得了一致的公认。
  尽管圣瓦西里在这里列举了一系列的“口传”的例子,但他自己在记述这些时,却迈出了将口传的记录化为文字的一步。在四世纪,教会自由和胜利的时代,几乎所有的传统都被记录了下来,现在,它们被保存在教会的文献里,成为对圣经的补充。
  我们可以在下列文献中找到这些神圣的古代传统:
  一、教会最古老的记录,《圣使徒法典集》 ;
  二、古代各地方教会的信经;
  三、古代圣餐礼文,洗礼规程,和其他的古代祷文
  四、古代基督徒殉道者的行实。众殉道者的行实直到被当地的主教调查核实后,才被信徒使用;在基督徒的公共聚会中,在众教会领袖的监督下被宣读出来的。在这些传记中我们看到对上帝至圣圣三的宣认,对主耶稣基督的神性的宣认,向诸圣祈祷的例子,对那些已在基督里安息的人仍有着有意识的生命的信仰,及其它。
  五、古代教会历史的记载,尤其是凯撒利亚的主教艾弗塞维·庞斐利所著的《教会历史》一书 ,书中收集了许多古代教会的礼仪和教义传统,还特别给出了新旧约圣经的正典书目;
  六、教会的古代教父与圣师们的著作;
  七、最后,在教会生活的精神中,及对所有来自圣使徒教会根基的忠实保存。
  使徒传统被教会保存看护着,它被教会所保存这一事实,使之成为教会自己的传统,这传统“归属”于她,为她作见证;并且与圣经并列,被教会称为“神圣传统”。
  为了能使我们确定所有的圣经经卷是从使徒时代、由使徒的源头传给我们的,圣传的见证是不可或缺的。
  为能正确理解圣经的个别章节,驳斥异端对圣经的曲解,并且,一般而言,为避免肤浅、片面、有时甚至是怀有偏见与错误的解释,圣传都是必不可少的。
  最后,一些信仰真理在圣经中以非常明确的方式表达了出来,而另一些却没有被十分清晰明确地表达出来。因此就需要使徒传统来加以确认。因此圣传也是必不可少的。
  使徒命令道,“所以,弟兄们,你们要站立稳定,要坚持你们或由我们的言论,或由我们的书信所学得的传授。”(致德撒洛尼基人书二2:15)
  此外,圣传是有价值的,因为通过圣传,我们看到教会的组织、法典、神圣礼仪、礼规是怎样根植于古代教会的生活方式上的。因此,“传统”的保存表达了教会本质的传承。

教会的大公意识

  基督的正教会是基督的身体,是一个以基督为元首的灵性有机体。她藉着圣灵的引导同感一灵、同有一信、并只有一个普遍的大公意识,她的理据是建立在具体明确的圣经和使徒圣传的根基上的。大公意识始终伴随着教会,但是这种意识在普世大公会议中以更确定的形式被表达了出来的。很早以来,在基督徒的历史中,按照神圣使徒法典第37条法令,各地方教会每年要召开两次地方会议[注15]。同样在教会历史里也常常召开由比各地方教会范围更加广泛的地区的主教参加的地区公会议,最后则是由全体的东西方教会的主教出席的普世大公会议。教会承认这样的普世大公会议总共召开了七次。普世大公会议精确地阐述并确定了大量的正教基督徒信仰真理的基本原则,以捍卫教会的古老教导,驳斥异端对信仰的谬论。同时,普世大公会议也制定了许多管理基督徒公共或私下的教会生活的法律与规条,这些就被称作教会法典,并要求世界各地的教会统一遵守。最后,普世大公会议确认了许多地方公会议所颁布的教义法令,以及由某些教会的教父编写的教义声明——例如,凯撒利亚的主教,显灵 迹者圣格里高利的《信仰宣示》 ,大圣瓦西里《法令集》 ,等等。
  在教会历史里,主教会议有时也会把异端的观点写进会议所颁布的法令中,因此直到真正的基督教真理被另外一次主教公会议纠正并确认之前,教会的大公意识受到了干扰而不得平静[注16]。必须记得:首先,教会的公会议是在对所有那些圣经中触及某一特定问题的章节作了仔细、彻底、完整的检验之后才制定了公会议的教义法令;其次,这证明了普世大公会议正是以这种方式理解了所引用的圣经章节。公会议有关信仰的法令就是以这样的方式表达了教会的大公传统与圣经的和谐一致。为此缘故这些法令本身成了可信的、不可侵犯的、有权威的、普世的、出于教会圣传的,是建基在圣经和使徒圣传的事实之上的
  当然,许多信仰的真理在圣经里是极为清晰的,它们是不会被异端加以曲解的;因此,没有特别的教会公会议法令来对它们加以确认的。然而另外一些真理则需要教会公会议来加以确认。
  在公会议的所有教义决议中,普世大公会议亲自将尼西亚·君士坦丁信经[注17]定为首要而最为基本的。大公会议禁止对这一信经作任何改变,不但在意思上,而且还是在字句上都不得有任何改动。(第三届普世大公会议的决议,并为第四、第五、第六和第七次普世大公会议上一再重申。)
  由许多地方公会议制定的关于信仰的决议,以及由教会的圣教父们所作得信仰阐释,也被教会公认为信仰的指南,并且被列于第六次普世大公会议(在特鲁罗召开[注18])的第二条法令中。

教义与教会法典

  在教会的术语中,教义是指基督徒教导的真理、信仰的真理,而法典则是规范:涉及教会的秩序,教会的体制,教会的管理,主教和神职人员以及每一个信徒源于福音及使徒教导的义务。法典(canon)一词的字面意思就是“标杆,精确方位的尺度。”

教会诸圣教父与圣师们的著作是信仰问题的向导

  为了指导信仰的问题,正确理解圣经,区分教会真正的传统与谬误的教导,我们求助于教会诸圣教父的著作,我们承认教会的教父与圣师对信仰的教导所作的“一致公断”是毫无疑问的真理标记。诸圣教父捍卫真理,不怕威胁、迫害、甚至死亡。教父们对信仰真理的解释:首先,给出基督徒教导的真理的精确表达,并创造出一整套教义用语;其次,由圣经和圣传中找出这些真理的证据,使这些真理建基在理性论证的基础之上。神学还关注那些教会的教父和圣师们在一些未经确切定义或未被全体教会所接受的问题上的私人意见[注19]。然而这些意见按其字句的确切意义不能与教义相混淆,某些教父与圣师的一些私人意见,被认为与教会普遍的大公信仰并不一致,且尚未得到公认,未被接纳为信仰的指导[注20]

在礼仪崇拜中的信仰真理

  涉及到信仰教导的教会的大公意识,也表达在藉由普世教会传给了我们的正教礼仪崇拜中。当我们深入认识神圣礼典的内容之后,我们会更为坚定不移于正教会的教义训导[注21]
  正教会礼仪的内容是众圣使徒与教父们教导的最高表达,包括教义与伦理两个方面。这在纪念历次普世大公会议的圣教父的庆节上所咏唱的赞美诗(集祷颂)中,极美妙地表达了出来:“使徒们的宣讲、众教父的教义已经在教会里烙上了唯一的信仰印记,穿上了由自上而来的神学所编织的真理外衣,正确地给出并光荣了伟大的敬虔奥 迹。”

二、教会训导的说明

信经集

  信经的解释,或是正教信仰的“信理(信经)指南”(“信经”一词来自于希腊文symballo,意为“联合”; symbolon,意为联合或有条件的记号),按这个词的普遍意义,是指对那些在神圣使徒法典,神圣的地方或普世大公会议,及诸圣教父的书集里已经给出的基督徒的信仰所做的说明。俄罗斯教会的神学采用两本阐释信仰的书作为信理指南,这两本书是应较近代的需求而写成的,为向正教徒提供正教基督徒的教导,以驳斥在第二个一千年中所产生的非正统的教导。这些书是:由耶路撒冷的牧首多西德奥所编纂的《正教信仰的宣告》,该书在1672年的耶路撒冷公会议上被宣读并得到核准,五十年后,这本书以全体东方牧首的名义寄给英国安立甘教会(圣公会),作为对他们所作询问的回答,因此,本书因《东方牧首论正教信仰的通谕》[注22]之名而广为人知。这类书中也包括基辅都主教裴特若·默吉拉的《正教宣信》,本书经过两次地方公会议的审核与修正,一次是在1640年的基辅公会议,另一次是在1643年的雅西(Jassy)公会议,经由四位普世牧首和俄罗斯牧首约雅敬和阿德里安的批准。莫斯科都主教斐拉瑞特的《东方大公正教会教义问答》在俄罗斯教会也具有类似的重要性,特别是它里面所包含的信经说明部分。这部教义问答是“由神圣主教会议审核批准的,并且出版作为学校的教科书以供所有正教基督徒学习。”

教义的体系

  我们把对整个基督徒教导所作的全面阐述称为“教义神学体系”。8世纪由大马士革的圣约安所编辑的一本名为《正教信仰阐详》的书,就是一个对正教神学非常的有价值的完整教义体系。在这本书中我们可以说,大马士革的圣约安总结了到8世纪为止的所有东方教会的教父与圣师们的神学思想。
  在俄罗斯的神学家中,绝大多数的教义神学著作都是在19世纪写成的,它们有:莫斯科的都主教玛喀里的《正教教义神学》(二卷本),切尔尼戈夫总主教斐拉瑞特的《正教教义神学》(共二部);基辅神学院院长西尔维斯特主教的《正教教义神学短论——教义的历史阐释》(共五卷);马连诺斯基大司祭的《正教教义神学》(共四卷)、《正教教义神学概略》(共二部);斯维埃特洛夫大司祭的《基督徒信仰的教导——护教诠释》。[注23]

三、教义神学

  教会教义的所要完成的工作就是肯定信徒有关信仰的真理意识,这信仰的真理是教会从起初就宣认的。这工作就是指出哪种思考方式是符合普世传统的。在与异端的斗争中,教会对信仰所作的教导工作在于:找出恰当的从古代传承下来的信仰真理表达方式;在圣经和圣传的基础上,来确认教会教导的正确性。在信仰教导里,圣使徒的思想过去是,现在仍是基督徒世界观圆满而完整的标准。二十世纪的基督徒是不可能比使徒们更完全更深刻地对信仰真理予以发展的的。所以,不管是以个人的或以教义神学的名义,任何人为地企图揭示出基督徒的新真理、或传承给我们教义的新内涵、或对它们有的新认识,都是完全不合适的。作为一种知识的分枝,教义神学的目的就是以坚实的基础和证据,阐明传承下来的正教基督徒的教导。
  某些教义神学全集是按历史顺序来阐述教父思想的。例如,上文提到的西尔威斯特主教的《正教教义神学短论》就是以此方式编排的。人们必须明白在正教神学里,这种表述方法的目标并非是研究“基督徒教导的逐渐发展”;它的目标是完全不同的:它是为了按历史顺序表明教会的诸圣教父在每一主题上的思想,并对这一思想作完整的阐述,它清晰地肯定了所有世代的诸圣教父对信仰真理有着相同的思考。但是由于他们中的一些人从这个角度观察这主题,而其它一些人又从另外的角度,并且他们中的一些人是针对某种争议,而其他的人针对的又是其它的争议,因此教父们教导的历史发展给出了信仰教义的完整意见,及其真理的全部证据。
  这不是说教义神学的阐释必须采用一种不能变化的形式。每个时代教义神学都有其自己的观点,理解的方式、问题、异端和针对教会真理的反抗、或重复其它古代被遗忘的见解。神学自然考虑到每个时代的需求,并作出答复,阐明相应的教义真理。在这种意义上,有人可能谈及作为知识的一个分枝的教义神学的发展。但是作为信仰本身的基督徒教导的发展是没有充分的谈论空间的。

教义与信仰

  教义神学是为了有信仰的基督徒而存在的。它本身并不产生信仰,但却假定信仰已经存在于心中。旧约的一位义人说:“我信,所以我如此说话”(圣咏115:1)。主耶稣基督的门徒信了他,“主!惟你有永生的话,我们去投奔谁呢?我们相信,而且知道你是上帝的圣者。”(约安福音6:58-59)之后他才把上帝之国的奥秘启示给了他们。信仰,更准确的说是对进入世界的上帝之子的信仰,是圣经的基础;也是每一个人得救的基础;并且它是神学的基础。使徒约安在他的福音书的最后写道:“这些所记录的,是为你们信耶稣是弥赛亚,是上帝之子,并使你们信的人,赖他的名获得生命。”(约安福音20:31)在他的书信里,约安多次反复强调同样的思想;他的这些话,表达了所有圣使徒著作的主要观点:我信。所有基督徒的神学都必须以此宣告作为开始。在这条件下的神学才不会是虚幻的精神操练,或智力的辩证法,而是在神圣真理里面的思想的居所,全心全意径直朝向上帝的指引,以及对上帝之爱的赞颂。对一个不信者,神学是没有用的,因为对不信者来说基督本身就是:“绊脚石,使人跌倒的盘石”。(裴特若书一2:7-8;见玛特泰福音21:44)

神学、科学;与哲学

  教义神学建立在生活与神圣之信仰之上这一事实使神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区别变得十分清楚明了。自然科学是建立在观察与实验之上的。神学的出发点是信仰,而自然科学的出发点是经验。然而它们研究的方式方法在这两个范围内却是一样的,它们从中研究事实根据和汲取推论。唯一不同的是自然科学的推论是出自对大自然观察所得的结论、对人类生活所作的研究、以及人的创造性;神学的推论是来自对圣经和圣传的研究。自然科学完全是经验性的和技术性的,而我们的研究是神学上的。
  这样的区分同样存在于神学和哲学之间。哲学是建立在纯粹推理的基础和实验科学的推论之上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后者能够用来研究更高的生命议题;而神学是基于神圣的启示。神学不是哲学,即使当神使我们的思想陷入难以理解的基督教信仰的主题,也必须不要将哲学与神学混淆起来。
  神学既不排斥实验科学也不拒绝哲学。神学家圣格利高里认为这正是大圣瓦西里的功绩所在,瓦西利精通辩证法,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他以辩证法推翻了基督教敌人的哲学概念。一般而言,圣格利高 里不同意那些不尊重外在知识的人。在他的著名的论圣三的讲道集中,在阐明了有关上帝圣三的深奥的教导之后,他亲自这样评论道“因此,我已经尽可能简单地为你们阐明了我们的智慧之爱,它是教义的,不是辩证的,是按照渔夫的方式,而不是以亚 里士多德的方式,是灵性的,而不是聪明的组合,是藉着教会的法则而不是市场的法则。”(讲道集第22篇)
  教义神学的课程分成两个基本部分:1)论上帝本身;2)论作为世界的创造者、眷顾者、救赎者、以及世界命运的完美设计者的上帝在其自身中的彰显

 

注释:

[注1]:“大公信函”一词中的“大公”意为“普遍的”,“大公信函”是新约中一些书信的名称,包括雅科弗书信、裴特若书信一、裴特若书信二、约安书信一、约安书信二、约安书信三、儒达书信七卷,这些书信与使徒圣帕弗罗的书信不同,它们不是写给某一个人或某一地方教会,而是写给整个教会或广大信徒的。[返回正文]

[注2]:“燃灯祝文”就是在暮时课开始时,当诵经士开始念圣咏103篇时,司祭在君王门前低声祈祷的祝文。[返回正文]

[注3]:在这些词语里,“大公”一词意为“普遍的”,指的是所有的时代、民族和地方的教会,“在此并不分希腊人、犹太人,受割礼的、未受割礼的、化外人、西古提人、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内”(致科罗西人书3:11)。在早期教会里,“大公”一词的经典定义是由五世纪高卢的修道教父,莱林斯的圣文肯特(St. Vincent of Lerins)提出的,他在他的《共融》(Communitorium)一书中说:“我们应该时时关注的是把握住已经在各地为众人所相信的。正如‘大公’一词本身的影响及词源所指出的,这就是真正的‘大公’,它包含了每一真正的普遍事物。”(《教会的教父们》第二章,第270页)尽管从很早的时期,罗马天主教会就已经用“公教”(Catholic Church)一词作为其名称,但是在正教会里却保存著早期教会的教导,直到今天正教仍被称为“公教”。在这本书的许多地方米哈伊尔神父将会对罗马天主教的教导与真正的大公教会(正教)的教导加以比较。[返回正文]

[注4]:尽管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教会是在基督的来临以后才建立的(见玛特泰福音16:18),但从某种意义上讲,在旧约就有了“教会”,它是由那些盼望弥赛亚来临的人所组成的。基督死在了十字架上之后,他下降阴府,“去给那些在狱中的灵魂宣讲”(裴特若书一3:19),他带领这些旧约里的义人与他一同进入了乐园。至今正教会都会庆祝旧约的先祖、族长、先知们的节日,如同庆祝新约其他圣人们的节日一样。[返回正文]

[注5]:这二十二卷旧约的“正典”书目是:1起源之书;2出离之书;3勒维人之书;4民数之书;5第二法典之书;6维纳之子伊稣斯传;7众审判者传(与如特传合为一卷);8众王传一、二(即撒慕尔纪上、下);9众王传三、四(即列王纪上、下);10史书补遗一、二;11艾斯德拉纪一(即以斯拉记与尼希米记);12艾斯提尔传;13约弗传;14圣咏集;15索洛蒙箴言;16训道篇;17歌中之歌;18伊撒依亚书;19耶热弥亚书;20耶则基伊尔书;21达尼伊尔书;22十二先知书(奥西埃书;阿摩斯书;弥亥亚书;约伊尔书;奥弗狄亚书;约纳书;纳翁书;盎瓦库穆书;索佛尼亚书;盎盖书;匝哈 里亚书;玛拉希亚书)。大马士革的圣约安在《正统信仰阐详》中给出了这个书目名单。[返回正文]

[注6]:就严格意义上讲,“正典”(canonical)的意思是只“包括在希伯来文正典”中的书目。而“非正典”(non-canonical)的意思仅仅表示不包括在希伯来正经里面的书目(但教会仍承认它们是圣经)。在新教里旧约的“非正典”经卷通常被称为伪经,并常常是贬义,尽管它们是被包括在早期的英王钦定版圣经里面,1615年英国甚至颁布了一条法律禁止出版不包括这些经卷的圣经。自十六世纪起罗马天主教会就将“非正典”的经卷定为“次正经”——也就是说它是正典圣经的第二部或续篇。在大多数包括了“非正典”经卷的圣经译本里,它们被集中放置在正典经卷的最后;但在正教国家较为古老的圣经版本里,正典的与非正典的经卷之间是没有区别的;例如,1904年在圣彼得堡出版的经俄国主教公会核准的斯拉夫语版圣经。[返回正文]

[注7]:正教会所接纳的旧约圣经的非正典经卷是那些被收录在“七十贤士译本”中的书卷——“七十贤士译本”是由“七十”位学者所翻译的希腊旧约译本,根据传统,他们在主前三世纪应埃及王托勒密二世之请,由耶路撒冷被派到埃及,把旧约圣经从希伯来文翻译为希腊文。七十贤士译本的希伯来文原始经卷绝大多数已经失 传,并且这些经卷中的大部分只是在基督降生前的最后几个世纪才写成的。旧约的“非正典”经卷包括托维特传、虞狄特传、洛蒙智慧书、希拉赫的智慧书、瓦如赫书、三卷玛喀维传、耶热弥亚之书信、圣咏第151篇、艾斯提尔传附篇与史书补遗二的附篇(玛拿希的祈祷)、达尼伊尔书(三圣童之歌,苏撒纳的故事,贝尔和大龙德故事)。[返回正文]

[注8]:《使徒法典》或称《圣使徒法典集》是一个由使徒和他们的继承人们所传承下来的85条教会法令所组成的选集,692年在特鲁罗召开的“五六公会议”(Quninisext Council)以及787年召开的第七次普世大公会议(法令一)上,《使徒法典》获得了教会的正式批准。从325年开始的历次普世大公会议引用并批准了这些法令中的一部分,但将它们收集在一起不可能早于4世纪。“使徒”这个名称并不意味著所有的这些法令与选编都是由十二使徒亲自完成的,而是指它们是传自使徒的传统(就如“达维德的圣咏”不全由先知达维德所作一样)。《使徒法典》的全文见《尼西亚前后期教父选集》中《七次普世大公会议》分卷的第594-600页。《使徒法典》第85条列出了旧约和新约的正典书目。[返回正文]

[注9]:这些经卷是:玛特泰、玛尔克、路喀、约安四卷福音书;使徒行实;七封大公书信(雅科弗书信一封,裴特若书信两封,约书信三封和儒达书信一封);使徒帕弗罗书信十四封(致罗马人书,致科林托人书一、二,致噶拉塔人书,致艾弗所人书,致斐利比人书,致科罗西人书,致德撒洛尼基人书一、二,致提摩泰书一、二,提托书,致斐利蒙书,致希伯来人书);和著福音者、神学家圣约安的启示录。[返回正文]

[注10]:787年在尼西亚召开的第七届普世大公会议上,再次批准了这份新约书目。[返回正文]

[注11]:367年,圣阿塔纳西在他的一封书信里列出了全部新约书目。见《尼西亚前后期教父选集》之《阿塔纳西书信集》分卷的第551-552页。[返回正文]

[注12]:《正统信仰的阐详》,卷四第17章。[返回正文]

[注13]:上述三段引文见《尼西亚前后期教父选集》的圣基里尔的《教理讲授》分卷的第4、32、5页。在某种程度上,在正教会里这种严格的不允许教会之外的人士知道基督徒奥迹(圣事)的启示的做法,已不再严格执行。的确,在事奉圣礼的信友礼仪开始之前,辅祭仍然宣告:“慕道者,请离开!”但是,事实上在正教世界里,在那时候几乎没有人会告知慕道者或非正教信徒离开教堂。(在一些教堂里,他们会被要求站在教堂的后面或站在门厅当中,但仍能观看礼仪。)在我们这个时代,这样做已经失去了它的全部意义。对于那些识字的人而言,了解所有基督徒奥秘的“机密”是极为容易的一件事。圣基里尔的《教理讲授》的全文已经以不同的语言和版本出版。古代教会十分谨慎地保护这些基督徒的奥秘,以避免被那些仅仅只是好奇的人、或是教会外的人、以及不信基督教的人看到。然而这种对基督徒奥秘所表现出的尊重很容易引起别人误会,使人不信。尽管这样,今天,认真对待自己信仰的正教基督徒,仍然保持着古代教会对基督徒的奥秘所表现出的极大尊重。即使是在现今,我们也不会“把珍珠仍给猪”,不会对那些只是对奥迹存有好奇之心而非真正要加入教会的人过多的谈论正教信仰。[返回正文]

[注14]:这是指洗礼中的傅油。病人傅油则由圣经清楚地指示了出来(雅科弗书信5:14)。[返回正文]

[注15]:法令是这样开始的:一年要召开两次主教会议,主教们要审查他们中间涉及宗教事务的法令,解决可能发生的教会争论……(《尼西亚前后期教父选集》之《七次普世大公会议》分卷的第596页)[返回正文]

[注16]:真正的公会议——即那些表达了正教真理的公会议——被教会大公意识所接受;而伪公会议——即那些教导异端、或拒绝教会传统中的某些内容的公会议——被教会同一个大公意识所拒绝。正统的教会不是这样的“大公会议”的教会,而是这样的有圣灵默感、符合教会的大公意识的真正大公会议的教会。[返回正文]

[注17]:这就是在每一次正教会的事奉圣礼中咏唱并在每日礼仪的其他地方诵念的“信经”(“我信唯一上帝……”)[返回正文]

[注18]:公元692年所召开的“五六”公会议(the “Quinsext” Council)实际上是在第六次普世大公会议后11年在特鲁罗(Trullo)召开的一次会议。但正教会却把它所颁布的法令作为第六次大公会议的一个附加部分加以接受。法令的正文见《尼西亚前后期教父选集》之《七次普世大公会议》分卷的第361页,这一法令所批准的地方公会议和圣教父们所定的法令被收录在同一分卷中,见第409-519, 589-615页。[返回正文]

[注19]:“私人意见”的希腊文是theologoumena。对于教父的那些符合教父公断的私人意见,正教基督徒可以自由地加以接受。许多私人意见都属于这一范畴。但是,正教徒必须拒绝那些明显相反及教父公断的私人意见,尤其是那些已被教会的公会议所判罚的私人意见(例如后面注释中给出的那个例子)。[返回正文]

[注20]:作为“私人意见”的一个例子,人们可能接受尼撒的圣格里高利的错误观点,他认为地狱不是永恒的,并且所有受造物——包括魔鬼——在末日都将得救。这个观点因与教会的“大公意识”相抵触,在第五次大公会议上被断然弃绝,但是教会仍然认为圣格里高利是一位圣人,是正教会的神圣教父,他的其它教导也并未受到怀疑。正教会对于教父们的这些错误的 “私人意见”的态度(特别是,大圣佛提和艾弗所的圣马尔克这样的教父们在这一问题上的教导),见1987年第79,80两期《正教之言》中的《蒙福者奥古斯丁在正教会的地位》一文。[1983年,阿拉斯加的圣革耳曼昆仲会出版《蒙福者奥古斯丁在正教会的地位》一文的单行本,1996年出版修订版][返回正文]

[注21]:应该注意的是那些礼仪的设计者和编辑者是当之无愧的伟大神学家。例如,《八音集》(即按八个调式编排的每日礼仪书)基本上是大马士革的圣约安所编辑的,他是八世纪的圣教父,是教父时代正教神学的集大成者。[返回正文]

[注22]:这个通喻包括了十七世纪的多西德奥牧首的宣信,并非东方牧首对教宗庇护九世1848年所发表的通谕所做的回应。[返回正文]

[注23]:这些19世纪俄罗斯的神学体系近些年来没有流行于正教学院派的神学家当中,一些人因这些体系所表现出来的“西方影响”而对它们加以批评。这些批评在某种程度上是正当的,但它们绝大多数是片面而不公平的,使得一些人盲目相信当今的正教神学家未受“西方影响”的玷污。事实的真相是将神学分为不同的“范畴”与“体系”(这是本书所遵循的),是最近才从西方借用过来的方式,但只是作为神学问题的外在组织而已。米哈伊尔神父本人在其他地方就曾捍卫过这些神学体系,反对学院派完全不公正的指责,认为它们对学校里的神学教育是有用的。这些体系只是尝试在19世纪去做8世纪大马士革的圣约安所作过的事而已。并且没人能否认这些作品的基本内容是正统的。[返回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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